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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律师姓名:毛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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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理,不告不理,这是刑事自诉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自己或者亲属或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侮辱案、诽谤案、重婚案等。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二、自诉案件当事人要注意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问题的解答,从上文介绍可知,自诉案件通常是情节较轻的附带民事的案件,当被告与原告对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得到原告的谅解,原告可以要求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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