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590999

您所在的位置: 凉山刑事辩护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毛军律师

电话号码:0834-3658631

手机号码:15881590999

邮箱地址:maojunlawyer@126.com

执业证号:15134200310234966

执业律所: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律师文集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对于刑事拘留来讲,相信大家都知道这是有期限限制的,法律规定最长不能超过37天。但是这个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具体该如何认定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二)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符合公平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羁押期不会因假期的原因而延长,体现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同理,将执行拘留的首日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更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三)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在计算折抵刑期时能够更加准确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二、适用刑事拘留注意哪些方面

  1、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紧急处置,具有随机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 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可见,拘留是以现行犯为对象或为主要对象的随机性紧急处置措施。

  2、拘留通常是侦查官员所享有的一种强制权力,具有行政性。由于拘留具有的上述特点,因此,需要在适用上有更强的灵活性和便宜性,它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也无须司法机关认可,而属于侦查官员的一种特有权力,因而具有明显的行政性,是具有行政性的侦查权的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拘留权由侦查机关享有,不需要经过具有司法性质的检察审查和法院审查程序。

  3、由上述两个特点所决定,拘留具有很强的时限性。鉴于拘留手段的随机性、便宜性和行政性,为了维护公民权益,拘留时间应作严格限制。其严格 性表现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拘留的时间限制。二是限制的时间较短。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时间较长。《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5881590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Copyright © 2019 www.0834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