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590999

您所在的位置: 凉山刑事辩护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毛军律师

电话号码:0834-3658631

手机号码:15881590999

邮箱地址:maojunlawyer@126.com

执业证号:15134200310234966

执业律所: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律师文集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

  导读: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犯罪人员直接伤害或者是杀害受害者,这就是说明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所了解。

  一、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是非常好判断的,对于他人进行暴力行为,就是属于主观故意。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刑事案件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把握具体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比如说有一些案件当中要求主观上是故意的,那么故事就不能够构成该罪名主观故意的证明,应当是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证人证言进行判断。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5881590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Copyright © 2019 www.0834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