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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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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毛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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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何写刑事判决书?

  导读: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被告人基本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判决事实、法律适用情况、判决结果、上诉时间等,对于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应当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 法律规定如何写刑事判决书?

  ①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②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③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④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二、刑事判决书中事实与理由的书写要求

  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无罪的情况不同,对事实的叙述方法也不同。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⑴属于冤案性质的,即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没有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可先概括被指控的要点,然后用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去否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理有据地为被告人剖白,从而明确肯定被告人不具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

  ⑵属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性质的,要写明控告缺乏事实根据,证据不足的情况和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理由。

  ⑶属于被告人行为是错误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性质的,即有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有的被告人虽然具备了法定的罪状特征,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和严重程度,不认为是犯罪等等。

  ⑷属于被告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性质的,可先简要叙述案情,然后着重写明被告人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和证据,最后引用《刑法》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有关条款的规定,阐明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

  ⑸属于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性质的,应从手段、情节、后果等方面,全面具体地作出分析论证,说明其行为确实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有关款项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判决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来书写判决书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判定,对于判决的具体结果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当事人对刑事判决的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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