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590999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律师姓名:毛军律师
电话号码:0834-3658631
手机号码:15881590999
邮箱地址:maojunlawyer@126.com
执业证号:15134200310234966
执业律所: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导读: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作出核准死刑的决定、纠正不适当或者错误的判决结果等,对于死刑复核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一、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什么?
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刑的执行是我国法律最高刑事刑罚,对于死刑的适用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在进行判刑之后,还需要由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来对判决死刑是否合法进行认定,对于法律适用错误的是需要重新认定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5881590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Copyright © 2019 www.0834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