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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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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应该怎么判?

  税,是国家进行公共建设的根本所在。没有税收,我们就无法享受到国家给我所提供的一系列福利。但是有些人还是会去想着逃税,为自己谋取一些不法利益。那么逃税的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逃税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逃税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逃税罪违反了国家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不再作立法具体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复杂的实际情况作司法解释并作出适时调整。多次逃税数额较大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修正案还规定,对逃税,竟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处罚的除外。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过失造成欠税、漏税的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二、 认定逃税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逃税罪,要注意准确认定其客观方面,即逃税行为的认定。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刑法条文修改前的偷税具体手段无大的区别,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2)“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这也是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一种常用手法,情况要比前一类复杂一些。主要表现为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

  2、认定逃税罪,需要注意逃税罪的初犯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逃税罪应该怎么判?

  从刑法对逃税罪的处罚规定来看,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法律中规定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而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可以肯定的说逃税罪也是属于单位犯罪的。而要是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采取的就是双罚制,即既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也要对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逃税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千万不要有逃税、漏税的行为,要做一个遵纪守法为国家做贡献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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