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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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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制度的详细解释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本文中律师将向您介绍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方式,以及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一、拘役的概念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二、拘役的特征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三、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四、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 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五、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六、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 

  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③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④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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