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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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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我国大多数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收集犯罪证据,然后提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只能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证据,不可以自己向法院起诉。但有些案件可以公诉转自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公诉转自诉案件怎么调解?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只要符合以上8类情形,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诉的,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怎么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3款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由此可以看出,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在我国,除了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重婚、遗弃等案件可以公诉转自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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