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590999

律师介绍

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毛军律师

电话号码:0834-3658631

手机号码:15881590999

邮箱地址:maojunlawyer@126.com

执业证号:15134200310234966

执业律所: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毒品犯罪

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我国对贩卖毒品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只要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行为,那么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而这里就要区分贩卖毒品的类型以及数额,然后才能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那么贩毒多少克会判死刑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年以下:

  1、贩卖鸦片不满200克;

  2、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贩卖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贩卖鸦片140克至200克;

  2、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贩卖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贩卖鸦片200克至1000克;

  2、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贩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

  2、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法律当中只规定了贩卖毒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就可以判处犯罪分子死刑,而不是必须判处死刑。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毒品,其贩毒数量不同会导致具体的量刑标准不同,也就是说具体的死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5881590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Copyright © 2019 www.0834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