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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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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团伙招摇撞骗罪金额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团伙招摇撞骗罪金额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只要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有关量刑标准,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则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团伙招摇撞骗罪金额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团伙招摇撞骗罪的入罪金额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只要犯罪分子存在招摇撞骗的行为,就可以按照招摇撞骗罪来进行追诉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还应当进行判罚处理,如果犯罪事实不构成刑事责任的,可以按照行政治安的办法进行处理。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团伙招摇撞骗的行为也是根据招摇撞骗罪的相关认定来处理的,具体判罚情况还需要与诈骗罪进行区分,特别是对于招摇撞骗罪构成刑事责任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团伙的头目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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