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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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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次数有要求吗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都有延期审理的情况发生,在诉讼的过程中因法定事由或者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参加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今天我们来针对刑事诉讼处理审理的次数有要求吗的问题来展开详细的解答,请看下文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次数有要求吗

  1、民事案件中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

  2、刑事案件中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二、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次数有要求吗的所有内容,同时还介绍了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条件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在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申请次数是有限制的,最多两次,每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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