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590999

律师介绍

毛军律师   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毛军律师

电话号码:0834-3658631

手机号码:15881590999

邮箱地址:maojunlawyer@126.com

执业证号:15134200310234966

执业律所: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死刑案件辩护

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

  实践中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要综合具体案情的犯罪环境。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过失致人死亡的两种情形,下面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两种情形

  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1、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解释起来说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从而造成他人死亡。

  2、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另外要注意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5881590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5号

Copyright © 2019 www.0834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